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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谣言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网络散布谣言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散布方式可以是言语或文字;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捏造事实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网络散布谣言罪,但如果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按照诽谤罪定罪量刑。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在我国法律制度中也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一、网络散布谣言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其实在法律上并没有网络散布谣言罪这样的一个罪名,如果因为网络散布谣言被追究刑事责任了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一定是被按照诽谤罪定罪量刑的。至于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也规定的都非常的清楚。

结语

网络散布谣言罪并非独立存在,实际上,其构成要件与诽谤罪相同。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对象为自然人。客观上,行为人需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并且情节严重。主体上,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故意散布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并未单独设立网络散布谣言罪名,而是将其归入诽谤罪的范畴。因此,如果因网络散布谣言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按照诽谤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法官的职业保障第五十六条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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