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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经营场所人身伤害事件,如何进行索赔?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者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有过错,还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害人起诉经营者时,需将侵权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伤,经营者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向工商机关申诉后可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撤回申诉书。

法律分析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友咨询二:经营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能向经营者索赔吗?

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知识拓展:在营业场所受到人身伤害谁负责?

1.请问,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照约定期限提供的,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付款的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请问,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经营者承担责任吗?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如果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的一般人身伤害是因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经营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请问,消费者向工商机关申诉后,还可以协商和解吗?

答: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调解书应当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终止调解。

结语

经营者在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活动时,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若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对于经营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安全保障义务人如有过错,还需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时,应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除非第三人无法确定责任。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人身伤害时,若是经营者的过错导致,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消费者向工商机关申诉后,双方可以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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