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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性刑罚标准是什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猥亵犯罪认定及量刑标准的要点分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要区分非强制性行为,且并非所有强制猥亵行为都构成该罪。对于妇女在无法抗拒状态下的猥亵行为,可视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利用职权、教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需考察是否利用了特定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与侮辱罪相比,侮辱妇女罪对象不特定,目的动机多为闹事取乐,而侮辱罪针对特定对象,目的是贬损其人格和名誉。

法律分析

一、猥亵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猥亵犯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1、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

而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

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

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结语

猥亵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将依照以上规定从重处罚。猥亵犯罪的认定需要将强制猥亵与非强制性猥亵行为区分开来,同时考虑是否存在无法抗拒的状态以及利用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等因素。与侮辱罪相比,侮辱妇女罪一般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则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动机和目的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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