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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本文介绍了财产损失的分类和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责任法对财产损失的规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是财产损失的两种分类。直接损失是指财产的实际价值减少,而间接损失则是指可能获得的利益减少。有些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责任法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如德国和英国的规定,而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则没有做出这样的限制。对于间接损失,应规定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对重大损失也应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法律分析

财产损失可以分为两类:直接物质损失和由此导致的间接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的实际价值减少,而间接损失则是指可能获得的利益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承担由其产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可见,公约明确限定该条约仅针对人身伤害与死亡的救济,而与财产损失无涉。有的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则根据受损财产的特点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规定该财产须超过一定的价值且主要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个人产品,而法人或从事某项职业的业主为贸易、商业或职业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费的商业性财产损失则排除在外。例如德国(产品责任法)第1条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受到损害的是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且该财产通常是用于私人使用或消费以及受害者主要为这种目的而获得该财产的,才适用本法。该法第11条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损失超过1125马克的才对受害者予以赔偿。英国<消费者保护法)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对下列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本法第2条规定的责任,即遭受损害或时公共机动车造成的同样的损害,就不能提出索赔,只能依照一般的过失侵权法索赔。对财产损失赔偿的另一个争议主于对间接损失应在多大范围内赔偿,有的将间接损失排除在外o例如美国有些州的产品责任法规定财产损失的严格责任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而对诸如因交通工具被损害不能投入使用而带来的利润损失则不予赔偿;而多数国家采用折衷的办法: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我国2000年《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见我国并没有根据受损财产的用途和价值对员害赔偿作出限制。而根据条文规定,财产损害赔偿应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在条文中表述为其他重大损失,其他重大损失这一表述尚缺乏明确性,对于何为重大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衡量标准。笔者认为对于间接损失,应规定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对重大损失也应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拓展延伸

产品责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产品责任法中,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该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失或者他人财产损失的二倍。

综上所述,产品责任法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侵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失或者他人财产损失的二倍。

结语

财产损失的分类可以分为直接物质损失和由此导致的间接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的实际价值减少,而间接损失则是指可能获得的利益减少。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有些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然而,我国2000年《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应包括在内。然而,对于间接损失的定义和衡量标准尚缺乏明确性。因此,我认为对于间接损失,应规定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对重大损失也应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07-26)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自赔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办理的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宪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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