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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要件要件是什么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债务加入是指的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债务加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什么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

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主动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目前,在理论上对第三人主动承诺履行债务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是保证,第三人是保证人;

二是认为属于免责债务转移,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独立成为新的债务人;

三是认为属于并存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属独立的代位清偿行为,第三人独立承担责任。

什么是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

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

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

债务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加入的含义主要有哪些?

1、债务加入的含义是指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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