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采取如下措施:1.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提诉讼;2.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分割。
法律分析
由于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院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1.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
2.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