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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效力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

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一、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

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其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报信函等。(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2、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1)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也不得再向让与人履行原来的债务。(2)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应当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而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而成为新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

二、合同关系包括什么内容

合同关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2、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3、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对该第三人主张其原来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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