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一、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一方不可以不给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二、协议抚养费需要变更吗
协议好的抚养费能变。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
1.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
2.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