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有:
1、给付抚养费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