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在承包期内结婚或新居未取得承包地时,仍享有原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未迁出户籍的已婚妇女可以享受按人口计算的安置面积或按人头付费的安置待遇。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发包方不得收回妇女的原承包地,即使妇女离婚或丧偶。
法律分析
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进行安排: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新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未迁出户籍、新居未取得承包地的农村妇女,仍享有原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征地时仍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按人口计算安置面积或按人头付费的,户籍未迁出的已婚妇女可享受安置待遇。《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
拓展延伸
拆迁时如何妥善处理出嫁女的户籍迁移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出嫁女的户籍迁移问题需要妥善处理。首先,应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拆迁政策和户籍迁移规定。其次,出嫁女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和丈夫的户口本。然后,申请户籍迁移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等。同时,需要注意办理迁移手续的时间和地点。此外,与拆迁安置办公室协商,确保出嫁女的新住址能够得到合法认可。最后,跟进申请进展,如有需要,及时补充材料或提供证明。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妥善解决拆迁时出嫁女的户籍迁移问题,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拆迁过程中,出嫁女的户籍迁移问题需要妥善处理。首先,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政策和规定。其次,出嫁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和丈夫户口本。然后,办理迁移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等。与拆迁安置办公室协商,确保新住址合法认可。最后,跟进申请进展,及时补充材料。通过以上步骤,解决出嫁女户籍迁移问题,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