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一、原单位公积金欠费,新单位交不进应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问题一般包含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原单位公积金欠费应该怎么办?
1.直接在新单位补缴
如果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后立即被新单位所录用,但是你的公积金账户仍旧在原单位,原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可以直接将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告诉原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可以直接办理转出。
如果你在原单位办理了公积金开户,那么可以先将账户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帮忙缴纳。如果原单位有少缴或者是漏缴,需要操作特殊补缴即可。
2.协商补缴不成功,可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原单位公积金欠费,新单位交不进应该怎么办?原单位做减员(封存)处理后,新单位可办理增员业务,如原单位需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新单位开户后可在新单位账户中为您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