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所谓的风险律师。只有律师代理案件的方式为风险代理。即前期不用给律师支付律师费用,不用承担白白支付律师费用却没有收到满意效果的风险,等到案件办理结束后律师再根据案件处理结果来收费。简单来说,就是律师先办事后付费。此种代理方式与传统代理方式相比较,前期当事人无风险,后期支付费用可能偏高(达到预期目标收费比例高)或者偏低(未达到预期目标可能没收费)。
通常律师同意风险代理,说明律师对案件有相当的把握,故整体而言风险代理收费均比较高。律师风险代理是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对于收费问题就更不能明确了,首先是律师法中没有明确律师的收费标准,其次是风险代理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进行收费的。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