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加强对保全财产的监督,诉前保全的要尽快提起诉讼,要合理确定保全的范围,保证财产保全的手续等。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承担。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加强对保全财产的监督,诉前保全的要尽快提起诉讼,要合理确定保全的范围,保证财产保全的手续等。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承担。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通过下列措施防范: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4.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二、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承担。
在诉讼实践过程中,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以尽快实现且避免执行困难等问题,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在提起诉讼请求的同时运用财产保全措施。然而,诉讼的结果却不是随着原告方的意志而转移的,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防止诉讼侵权行为的出现。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申请人承担。当然若要申请人承担损失,必须具备一个要件,即与错误的申请有因果关系,如果被申请人遭受的损失并非因错误的保全申请引起,就不能归责于申请人。
三、财产保全后还能强制执行吗
财产保全后还能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结语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可以通过加强监督、提起诉前保全诉讼、合理确定保全范围和确保手续等措施进行防范。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承担。在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可运用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益,但需注意滥用诉讼权利和侵权行为的防范。财产保全后仍可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保全措施将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相应的期限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