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方不过户的,买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对方办理过户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方要按约定办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卖方收取价款后,不愿意给买方办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的,那么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