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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不配合过户,如何应对?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房屋交易中的违约责任和税费承担问题。买方可以先催告卖方履行合同,如仍不履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税费承担应按一般交易规则,由卖方承担,但合同约定买方承担税费则合法。若合同未约定,卖方追加要求买方承担税费则买方可拒绝,要求解除合同。对于买方反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买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卖方迟迟不配合产权过户,买方可以先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重新协商履行期限。如果双方已经事先约定了合同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卖方仍然拒绝履行,买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个税由卖方承担合法吗

关于交易中税费该由哪一方承担法律并没有明确强制性的规定,但是按照一般交易规则,税费应当由出卖方承担。双方的合同没有对税费该由谁来承担进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应当由买房承担税费的,由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买方理应承担相关税费,这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卖方在合同之外又另行提出要求买方承担税费的,那么买方可以予以拒绝,如果双方就此无法达成协商,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已过户买方反悔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说好谁不交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不过,通常就是退回房款,然后再要求一些赔偿等。如果涉及定金,则是双倍退还。合约若涉及违约金,则以违约金为优先。

其次,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的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买卖双方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买方支付购房款,卖方支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如果卖方没有合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不愿意将房屋交付转让给买方,则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并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结语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卖方迟迟不配合产权过户,买方可以先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重新协商履行期限。如果双方已经事先约定了合同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卖方仍然拒绝履行,买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关于个税由谁承担,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强制性的规定,按照一般交易规则,税费应当由出卖方承担。如果双方合同中没有对税费承担做出约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关税费。如果双方就税费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卖方仍然拒绝履行,买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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