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2年产假的新政策如下:
1、江苏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所以现目前江苏省的产假=基础产假98天+延长60天产假=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2、江苏省女职工生育难产的,除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15天;
3、江苏省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江苏省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按照以下具体情况享受产假: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津贴。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