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要求的,以前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后面都是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工程质量》杂志及《工程质量》·“精品”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登记注册,由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办。是我国建筑领域唯一一本全面报导工程质量及精品工程的期刊。其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致力于全面报导建设工程质量,通过杂志这个平台,进一步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营造创精品工程的环境氛围,增强质量典范和精品工程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塑造更多的精品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原:《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测》。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对施工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打造建设精品工程,按建设工程指挥权限,建立工程质量分级管理。
1.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
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
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
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
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范畴的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组织形式、程序及标准执行等情况)实施监督。
2.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文件方可组织质量验收:
(1)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施工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一式五份,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