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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要怎么去处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1、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为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一、房屋买卖卖方反悔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不履行义务,无论买方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卖方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买方都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卖方拒绝履行,买方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订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赔偿损失等。

二、借名买房对方不过户如何做

借名买房对方不过户的做法:

1、名人违反协议不配合名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同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如果名人直接起诉,要求法院判定涉案房屋归名人所有,法院将不予支持。借名买房需要以名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风险很大;

3、在实践中,应尽量避免借名买房。如果确实需要借名买房,应谨慎选择名人,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借名买房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和名人协助借名人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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