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房主不在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在办理时,受托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证件,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等,以及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受托人需在现场填写,并加盖印章。
房产变更名字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变更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变更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变更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变更人的房产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变更人的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些地区需要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判决书等(若有)。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好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房管局或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