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注销账户后钱不一定能全部取出。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余额归零: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0元,或者在注销前已经全部提取完毕,那么注销账户时,账户余额会被归零;
2、有余额的情况:如果公积金账户注销时仍有余额,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提取手续。不过,提取金额的比例和具体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政策规定进行办理。一些地方规定,公积金账户注销后,可以全额提取账户余额;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账户注销后仅能提取部分余额,如只能提取账户内的个人部分公积金,而单位部分的公积金则需要转入新的公积金账户中。
公积金缴纳方式一般有:
1、个人缴存:个人可以通过单位缴纳公积金,也可以自行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比例通常是按照月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的政策而定;
2、单位代缴:单位缴纳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为员工代缴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将员工的公积金扣除后,一并代缴至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网上缴存:有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网上缴存服务,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公积金;
4、银行代扣:个人可以在银行开通公积金代扣功能,每月工资发放时,银行会自动将应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从工资中扣除,并代为缴纳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缴纳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缴纳方式和比例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另外,公积金缴纳是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及时缴纳公积金,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