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对于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
离婚后父母子女是还具有亲属关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基于传统血缘关系和拟制血缘关系产生,并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变更而发生变幻。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拓展延伸
父母离婚对子女关系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父母离婚对子女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子女可能感到失望、愤怒、焦虑或无助。他们可能面临情感上的挣扎,如自责、恐惧或抑郁。同时,他们可能面临日常生活的变化,如搬家、改变学校或经济困难。
然而,子女可以通过一些应对策略来缓解这些影响。首先,他们应该寻求支持和理解的人,如亲近的朋友、家庭成员或专业心理咨询师。与他人分享情感可以减轻内心的负担。其次,他们可以参加支持小组或儿童离婚辅导课程,以了解和处理离婚带来的情感和挑战。
此外,子女还可以通过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自我照顾来应对。他们可以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如良好的饮食、充足的睡眠和适度的锻炼。同时,他们可以寻找适合自己的爱好和兴趣,以分散注意力并培养积极的情绪。
总之,虽然父母离婚对子女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但通过寻求支持、参与辅导和保持积极心态,子女可以逐渐应对并恢复他们的关系。
结语
离婚后父母子女仍保持亲属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于父母离婚对子女关系的影响,子女可通过寻求支持、参与辅导和保持积极心态来应对。他们可以寻找亲近的人提供支持,参加离婚辅导课程,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积极兴趣爱好。通过这些方式,子女可以逐渐恢复并应对父母离婚带来的影响,重建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