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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否应由对方承担?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特点包括受害人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大、计算依据各不相同、具有一定的推绎性。根据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的正常工作能力和劳动可能取得的收入,可以推算误工费。

法律分析

一、对方全责要求他赔偿误工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只有车损是没有办法要误工费用的,除非在交通事故当中,私家车上面有人受伤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误工费的特点是什么?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结语

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中包括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误工费的特点是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具有一定的推绎性。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可以合理地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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