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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入职却已签合同,是否会面临违约金?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未入职前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若用人单位已投入精力和金钱,可要求支付违约金。建议协商处理,一般情况下无需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形下可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违约金需按约定支付。劳动合同法一般不规定违约金,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签署了劳动合同还没有入职是不需要进行违约金的赔偿的,但是也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说在还没有入职的时候,公司就已经在员工的身上投入了一定的精力及金钱,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建议协商处理,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都不会规定这个违约金的,所以这个时候最好就是提前了解清楚,然后就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所以说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好就是将劳动合同里面的相关条款都看清楚了,这样就不容易发生纠纷。

结语

签署劳动合同前,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公司在员工身上已经投入了精力和金钱,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了解合同条款,避免纠纷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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