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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讨借款人的方法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借贷纠纷胜诉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欠款;借贷纠纷的证据包括身份证、借款合同、借据、借条、银行汇款单、公证书、发票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和录音等。

法律分析

一、借贷纠纷胜诉如何追讨

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原告胜诉的,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在履行,如果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借贷纠纷证据有哪些

1、身份证,在我国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依据,因此身份证是必须的!

2、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之类的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应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注意区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法律时效为20年,而欠条为2年,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到期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具凭据之日起计算。

4、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也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在平时借款的时候注意保留。

5、证人证言,可以找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证认证言作为证据,并最好可以当庭作证。

6、录音,在我国,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结语

在借贷纠纷中,一旦原告胜诉并获得法院判决书,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计算起点根据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来确定。在借贷纠纷中,可作为证据的包括身份证、借款合同、借据、借条、银行汇款单、公证书、发票、证人证言以及录音等。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提供有效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对于成功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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