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存在可回购的三种法定情形: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提出异议,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但连续盈利,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如果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天内无法达成协议,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票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存在可回购的三种法定情形。股东是否对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如果是,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是合法的;相反,这是非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生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合法性及法律规定:权益保护与股东权利的平衡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合法性及法律规定涉及到权益保护与股东权利的平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法律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回购股份的合法性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并遵循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审议程序等规定。权益保护与股东权利的平衡是法律的基本原则,确保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合理的平衡和保护。因此,在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操作合法合规,以维护各方权益的平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是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情况;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原因,但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如果股东与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的六十天内未能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股东有权在九十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