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农村坟地管理是相对空白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根据农村办理丧事的一些习俗,去世以后埋在哪里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规定,通常就是村民之间自行协商处理的,例如要埋在别人的耕地里,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使用。首先不能在耕地上建坟;其次禁止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墓地、墓穴。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最后已占用耕地的坟墓,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坟墓搬迁国家补偿标准是: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120元,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5000元,大型、豪华的墓地另行协议补偿,具体根据当地政策与实际情况确定。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法律依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