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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方分成的税收有哪些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第1种观点: 地方税收分配要看是缴纳的税种,具体如下:1、如果是地方100%的税收,在上缴国库后,会全额返回地方;2、如果是共享税,要根据分享的比例进行分配,比如中央60%省级20%市级10%县级10%的税种;3、在上缴国库后,会根据此比例进行分配,地方只能得到10%。税收要分两种,一种是国税,一种是地税,地税在税法的规定下,直接由地方政府支配,国税则是上收到中央以后,由中央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各地方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和项目需求进行重新分配,分配给地方的叫做转移支付。税收的意义:1、一个国家的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2、税收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主权;3、税收是一个国家实施调整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税收的作用表现在:1、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形式与手段;2、税收是国家经济调控的其中一个重要杠杆;3、税收可以维护国家政权;4、税收可以监察一个国家内的经济活动。税收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2、无偿性:是指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税收最终通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其所缴纳的税款与其消费的公共产品中的价格并不一定是相等的;3、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具有事前规定的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2种观点: 属于地方税的税种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以及筵席税等。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地方可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依法核定其税率。税收的意义在于:1、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包括法人、非法人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实行免税,纳税人根据社会公共需要和公众需要依法纳税。2、税收反映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3、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适度的宏观税收水平、科学合理的税制结构和税收制度、规范的税收政策,可以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于地方税的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筵席税等。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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