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多少年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具体规定如下:
1、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具体需要根据土地性质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耕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可以再延长三十年;
2、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分类具体如下:
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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