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都要带哪些证件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起诉离婚所需证件包括:原告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财产清单或开庭时提交),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若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需提供判决生效单给法院。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要带的证件:
1、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
2、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明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拓展延伸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以支持您的案件。首先,您需要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您与对方的婚姻关系。其次,您还需要收集您与配偶之间的财产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文件,如工资单、银行对账单等,以评估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用的问题。如果有子女,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监护权协议等文件。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家暴证据、不可调和证明等。确保准备充分的文件可以帮助您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起诉离婚需准备:原告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证明、第二次起诉需判决生效证明。离婚诉讼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明、财产证明、收入证明、子女证明等文件,确保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