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丙方(经济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通过丙方出售及购入位于南宁市 物业(以下简称该房屋)。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备案证明 号。(以上均以房产证或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该房屋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1、该房屋已经办理房产证,无抵押或其他债务负担,卖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该房屋目前处于抵押状态;甲方(或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所欠银行贷款全部付清,解 除与银行的抵押关系,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3、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此次转让须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
4、该房屋房产证尚在办理过程中,此次转让须待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屋在上述产权状况,且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并按套定价出售,乙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房屋,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双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吗,遵守并认可其法律效力。
三、房产价款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整套转让成交总价人民币 元整(¥ ),付款方 式、期限及数额如下:
(一)定金人民币 元整(¥ )为第一部分房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
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予丙方。若甲方签署本合同并对上述款项以定金名义签收并查档无误后,乙方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乙方须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补足定金人民币 元整(¥ )至丙方处;甲方须在乙方补足定金 日内到丙方处签收定金。若甲方未能签署本合同,则丙方原数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乙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2、乙方购买此物业须在三方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定金人民币 元整(¥ )。同时甲方收取定金时须将该房产证(和该房屋共有权证)原件托管于丙方处。
(二)人民币 元整(¥ )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如下:甲乙双方到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转移手续,《受理单》由丙方代为托管;房产局受理登记当日,乙方自愿将房屋第二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人民币 元整(¥ )为第三部分房款。付款方式如下:(乙方只可选择一种,并在选定的付款方式前“√”):
( )一次性付款:
上述第三部分房款人民币 元整(¥ )须在丙方通知乙方可以领取新房产证当日,乙方将该房屋第三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 )银行按揭付款:
(1)上述第三部分房款乙方委托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 元整(¥ )(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支付给甲方。乙方需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交给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
(2)领取新房产证当日乙方须于丙方到房产局办理该房屋按揭之抵押登记手续,如乙方借故拖延,视为违约。
(3)乙方办理银行按揭,则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直接放贷到甲方指定账号。
四、交易税费: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需付以下税费:?查档费?契税?晒图费④交易手续费⑤印花税⑥工本费⑦登记费⑧营业税⑨个人所得税⑩防洪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土地增值税?公证费?按揭服务费?更名费?加急费?其他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由乙方支付上述 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或于签订本合同之时预付人民币 元(¥ )交给丙方代管代缴;由甲方支付
款项,按交易程序依次自行缴纳或于收取定金时预付人民币 元整(¥ )交给丙方代管代缴。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甲乙双方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该费用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并凭相关票据据实核算,多退少补。(加急费无票据)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该房屋的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须在转让完成前将有关该房屋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等事宜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甲方须于 时将该房屋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屋之杂费(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或数字电视费,电话费等),交房时甲方应保持该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完整,并须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
3、甲方应按约定配合丙方、乙方提供相应文件及时办理该房屋申请提前还贷并注销抵押,产权转移登记,银行按揭,公证等手续。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房款及相关费用。
2、乙方应按约定配合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七、丙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甲方双方委托办理该房屋买卖相关的提前还贷、评估、申请贷款、协助交税、协助过户等事宜,不能借故拖延。
2、鉴于丙方已促成甲乙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人民币 元整(¥ )。签署本合同后,若甲乙双方私下或通过其他房屋经纪公司成交该房屋,均不影响丙方收取上述佣金权利的实现。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约定之交易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定金由甲方 没收并支付丙方应收佣金,且甲方有权再将该房屋转让于任何人,唯甲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乙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2、如甲方在签收定金后不依次本合同条款将该房屋售于乙方,则甲方须在违约后二个工作日之内返还双倍定金予乙方,并支付丙方应收佣金,唯乙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甲方履行此合同。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甲方或者乙方任一方未能依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屋,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付予丙方人民币 元整(¥ )作为违约金,若甲乙双方在未得丙方同意协议取消本合同,则甲乙双方均成为本合同违约者而须共同连带支付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
4.乙方为按期支付支付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未付清房款或者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此后双方另行约定。
5.甲、乙两方或者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3%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丙方办理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贷款解压、过户登记、领证交费等手续,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如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上述手续延期,则延误的乙方,每日按总房款千分之五的违约赔付给另一方,中介合同继续履行;如因丙方原因致使上述事宜延期的,按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三计付违约金。
7.若上述房产需办理结清银行欠款手续的,甲、乙双方约定于欠款银行同意结清贷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或乙方将解压款划入上述房产的专用扣款账户。若上述解压款由第三方垫资解压的,则另行约定。
8.若乙方需办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乙方此前有过逾期还贷不良记录,致使上述房产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委托贷款金额不足支付甲方购房款的,乙方于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给甲方,并承担应向丙方支付按揭服务费。
九、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谈判中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且有丙方已就合同所有条款向甲乙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无异议。
十、约定条款三方均理解清楚协议之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协商不成时,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视为无效,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三方或者甲乙双方签署后,签署的房产局版本买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备注(如本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济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