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有商用房一套,位于西正街 。该房东西长6米,南北宽11米,共三层约198平方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房租赁给乙方营业使用。为了明确双方责任,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各自利益不受侵害,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租赁时间:租期确定为2年,从20xx年9月21日起到20xx年9月21日止。
二、租金:租金为每年十万零五仟元整(不含房租税费等相关费用),两年合计为21万元。租金每两年一定,由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时间内协商确定,原则是随行就市。
三、付款方式:第一年的租金在签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8月21日至9月21日付清下年租金,不得拖欠。如拖欠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且不退租金,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收款凭证以甲方出据收条为准。
四、用途约定: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写出认可字据,乙方才能实施。
五、水、暖、电按本单位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标准及收缴时间,由乙方按时如数缴纳。如有拖欠现象,甲方支持物业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并保留收回出租房的权利。在乙方租赁期内,水、暖、电及其它方面的维修及管理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水表、电表由乙方按照使用量自行安装)
六、租赁期内的所有税(含房租税)费都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乙方协调关系。凡因税、费、环境卫生或违法经营等因素,造成的停业,或连累甲方受罚等损失,都由乙方负责。
七、到期交房时,顶面、墙面装修不得拆除,并保证甲方原设施完好,若有损失,照价赔偿。
八、凡因房屋权属不明产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九、房屋租赁到期后,甲方还要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乙方租赁期内如提出向第三者转让,在不影响甲方租金的情况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且甲方不准收取其他转让费用。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房子质量上的问题,或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负责。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三、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四、房租费和定金以收据为准。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