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深圳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在《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办法》中规定,深圳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就能按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获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1、申请人需要带着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然后要如实填写申请表。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送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再做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公示意见。
3、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会对申请人的情况做审核,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给申请人开具《深圳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备注: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