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基金不办理过户,且在没有维修基金缴存发票的情况下,购房者不能依法获得银行查询卡,所以不能查到专户的缴存和结余情况;
2、当业主遇到紧急情况,如果维修基金没有办理过户,会因为维修基金的缴存者和产权人不一致,无法及时获得维修款项。
1、其业主到所在辖区的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
2、其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其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区小区办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
4、业主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
5、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
6、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3、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4、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没有办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