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管局的相关规定,房贷担保人是不能写在房产证上面的,可以写在提保合同中。因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说明房屋产权属于谁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一般都是写购房者的名字。如果是夫妻买房的话,是可以写夫妻双方的名字。
房产证上的名字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它既代表房产的法定归属权,能够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也代表房产的处置权,可以拥有将房产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贷款等等权益,房产证上面没有名字的人是不能享有这些权益的。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原来叫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项不动产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必须与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是一致的,如果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除了有证据证明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实是错误的,其它的情况下将以房管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另外,房产证上是可以加名字的。房产证上面加名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就是在原有房产权利人的基础上,新增这套房产的权益归属人。根据我国的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三种方法可以实现房产证加名,它们分别是增加房屋共有权人、共有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
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且写了一人的名字,那么这属于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婚后共同还款,出现任何情况会根据首付和还款的份额来判定。有很多人是先结婚后买房,那么房子不论是写哪一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后买房的两人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或者可以证明买房的钱是一边父母出的,这两种情况也算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