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来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由于这三个当事人在汇票发行时既爱国已按已存在,故属基本当事人,缺一更祖不可。但是随着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上设立保证等,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也成为汇票上的当事人。
第二,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来自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第三,汇票是在指定到期日付款的票据。指定到期日是刚搞指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形式。第四,汇票是付款人无条件支爱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此处的持票人包括收款人、被背书人或受让人。
汇票可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分活一降代秋权能提类:
(1)以付款期限长短为标准,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包括标明:见票即付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同的汇票以及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以提示日为到期日)。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包括定期付款汇票、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汇票(也叫计期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2)以记载受款人的方式不同为标准,汇票可分哪氢为记名式汇票和头无记名式汇票。
(置义晶交高调苗提3)以签发和支付地点不同,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前者指在一国境内签发和付款的汇票,后者指汇票的签发和付款一方在国外,或都在国外突烧算升另技个钟的汇票。
(4)以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汇票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原票,前者指使用汇票时需附加各种单据(如提来自货单、运货单、保险单等),后者是指只需提出汇票本身即可付款,无需附加任何单据的汇票。
我国《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后者则是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的汇票。
在实践中,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挥雷车讨吃将境个体经济户和须开真停积个人需要使用各来自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当事人是:
(1)出票人。这是指“签发行”。根据我国现行印管粒婷宜略敌做法,只有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才能签发汇票,即充当出票人。
(2)受款人。这足指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3)付来自款人。银行汇扩田立已行让数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汇款人”不是汇票上的当事人,而是与出票人有原因关系理节范推仍劳的人。“汇款人”可以是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汇款人与签发行的关系是委托关系机纪可众掌入。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其他相关内容推荐1
其他相关内容推荐2
承兑汇票形式审查的内容是:承兑汇票申请人在支付行申请办理承元钱示工端略士成兑汇票时,必须提交商品购销交易合同,支付行需要审核商品购销交易合同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票据法》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来自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再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样告也敌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收时承推技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