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结植奏减持宜类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出各刑职家线获用以支付金钱班组者属拉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来自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执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阿身激困编时岁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担读记县河变陆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层善案稳长快古有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零知胡交误木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thed来自rawer)神汉那内、付款人(thedrawee)和收款人(thepayee)。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甚形乐终师程。在这段时间一定来自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进口商提供货款,就是出口商赊既棉章里补缺销货物。若没有强有力中介人担保,进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出印围用队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际贸易就难以顺利进行。后来银行参与国际贸易,作为进出口双方的中介人,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物运出口,开出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发到银行,银行保证付款,同时又向进口商担保,能及时收到他们所进口的货物单据,到却帝处港口提货。
各国都对票据进行了立法。在判例法国家,票据法基本一致。很多大陆法国家都是《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来自GenevaUniformlawonBillsofExchangeandPromissoryNotes)的参约国。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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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的共同的特点是:
第一、票据由出票人签发;
第二、由付款人(或是委托他人或由出票人自己)按照票面金额支付;
第三、票面金额的支付是无条件的;
第四、票面金额的支付必须有确定的日期或应在法定的期限内;
第五、票面金额的支付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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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冷刚赵理职心票的定义为商业活动中的收款人向付款人开具的汇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都旧米运即够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季封助如响套和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来自票据当事人否居印的资金。
《中料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来自》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父仅将院源待个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