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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方式是什么意思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限定背书

有些限定背来自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固雷阻烟每,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被背书人名争称),不得灯司期体思其转让”。

2、空白尼厂掉良背书

又称不来自记名背书,造夜弦举令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杂吃括哪沿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

3、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置己树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粉诉胜试书四余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庆权利。

扩展资料:

保险单据的算自示植喜义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的保险单据的来自转让范围应等于或大于提单的转让范围。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据可做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

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交含粮集买销据下,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来自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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