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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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8:55
所谓“滞留票”就是销售方开具了*,开票系统已经做抄税处理,而且已经将这部分收入申报纳税,但是却没有购货方的认证信息。这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货方购入的货物属于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并抵扣,而是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二、由于没有在90天的认证期认证,造成无法认证并抵扣,只有全额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因此没有认证信息;
三、购货方现金支付货款,货物没有入帐,体外循环,以达到偷税的目的,我想你企业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因此税务机关要求你将这部分货物补交*。
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只补缴了*未补缴企业所得税(可能是地税负责所得税吧)和罚款应该是从清处理了。补缴的*只能自己企业的税后利润负担了:
提税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8:55
我说朋友呀.你是不是把话给说反了呀.他们给你们开税票.他们去认证.
整的头大
你能不能把问题整明白了发过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8:55
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08:56
对方已认证抵扣,对方公司给我公司开具3份*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