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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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40
三停*合法。“三停*”(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
依法清收信用社贷款是建立诚信社会的必要措施,宁远县*刘卫华同志于2013年5月8日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明确要求县信用社提供的名单中的人必须于2013年5月底前归还贷款。否则县委、*坚决实行“三停*”(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对在清收工作中认识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有能力但不履行还贷义务的个人,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之外,还要对名单人员所属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扣其所在单位的工作经费。但作为一名关心宁远发展的宁远人来讲,对上述讲话精神谈点个人看法。一、三停*、单位一把手问责、扣单位工作经费此举有没有明确的,。借款是个人与信用社的借贷关系,与单位有没有必然的关系,县*有超越法律制定土*的权力没有?会不会因此造成群体信访事件,请明示。
二、信用社提供的名单是一部分还是全部。没有一定权力的人能不能到信用社贷到款或提供担保贷款,这应该是常识,因此清收必须将所有名单公布,可能大部分借款集中在有权力的这部分人身上。
三、清收人员的奖金应当公布,避免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清收方案明确按本金2%和利息的10%支付给清收领导小组及清收人员奖金,清收人员本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已经发了工资,抽出来与单位脱钩,他还是做了一份工作,并没有额外加班,有没有必要给予奖金。真要收回几个亿,那清收领导和清收人员可能要发一笔横财。还可能出现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现象,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