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1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19
现在的这个要求是在管道建设初期就控制的,也就是说管道建成时两边10米范围内不可能有建筑物,如果有建筑物必须在施工期赔偿拆除,所以之后再发现的5米内的建筑物基本上都是违法建筑了,必须进行拆除。
如果是施工过程就没有拆除的5米内的建筑基本就成了管道施工与运行单位默认的违章建筑,由于赔偿要求过分,也就不再要求强制拆除了。
所以说你们的建筑物现在被赔偿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即便赔偿也不会太多!像你的邻居的做法是最高明的,等管道开挖出来再去阻止施工,这样能多拿到一些赔偿,因为管道裸露在外是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的,领导会害怕的!
要价也要有点依据,不要无理由的胡要,这样施工单位按照当地标准赔偿后,如果一再阻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让*把你抓了,然后再干!要找依据!要懂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20
按地方标准给予赔偿。
1、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第十二条 设计和建设管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埋地石*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气、成品*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
(二)地面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石*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天然气、成品*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60米;
(三)埋设管道,在农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5米;在山区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顶距离河床不得少于7米。
在海底敷设管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成品油;
(二)移动、拆除管道以及为保护管道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标识;
(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以及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四)在管道站场外或者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埋地管道的巡查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上行走;
(六)危害管道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爆破的,应当向当地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经管道企业同意后,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爆破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开工10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由管道企业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20
朋友你好 我们那也出了和你差不多的事情。钱给的少根本不叫他铺这条管线,价格陪的你满意才可以叫他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