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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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5: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的孵化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补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入驻孵化企业补贴标准如下:

  一、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三、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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