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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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5:23
湖南高院通报称,近两年来,湖南高院重点推进湘江、洞庭湖流域*的专门化建设,4个中级*和资兴等6个基层*相继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多数地区的*采用归口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形成全省*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初步形态。2017年湘江、洞庭湖、东江湖等三个专门环境资源法庭建成后,跨区域管辖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东江湖流域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正式开启了湖南省司法跨区域专门化治污新模式。
2017年以来,湖南全省*审结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767件,其中审结涉湘江、洞庭湖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件,刑事案件613件,判处1058人。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打击重点,主要包括10类行为:
1.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3.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4.盗伐、滥伐湘江、洞庭湖防护林、生态林和公益林的;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的;
6.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等行为的;
7.企业违规向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污水的;
8.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的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
9.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
10.其他严重危害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环境安全、公众环境权益的不法行为。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湖南*省*对母亲河、湖——湘江、洞庭湖保护治理与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将集中审判执行一批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省*湘江、洞庭湖专项治理行动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5:23
因为洞庭湖的螺蛳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有效维护当地的生产环境,因此不能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5:23
是为了保护那里的生态。如果擅自捕捞,就很可能破坏整条生物链。也会破坏整个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