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4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18:38
第一,自己写遗嘱,准备工作:
1、纸、笔(不能是圆珠笔);
2、人员: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人两名。
程序:
老人自己写一份遗嘱,然后由无利害关系人签名(该两人签名并非遗嘱的生效要求,而是为了老人百年以后能够对老人立有遗嘱进行证明),格式如下:
遗嘱
立遗嘱人:XXX,男,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楚。
我拥有的位于X市X地的房屋……存款……其他财物……,我决定将该上述财产项下全部权益由A、B、C……人继承,份额均等。
以上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二,如果想要做遗嘱公证。只要老人自己带着身份证、带着费用去公证处就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18:38
不需要手续,只要遗嘱内容和形式合法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条文摘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18:39
老人如果自己写,那么无需任何手续。自书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就行了。
如果请人代写,那么就要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
写好遗嘱之后最好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18:39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18:40
不需要任何手续!
立遗嘱可以采取口头、录音、书面、公证等形式。书面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不需要任何材料证明,但如果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更好!口头和录音遗嘱需要两名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的人在旁见证。
几种遗嘱的效力大小顺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