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获刑多少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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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0:01

陕西延安吴起县一男子冒充*,在微信上添加附近好友骗取当事人信任,胁迫受害人与其确定恋爱关系。近日,吴起县*审理了此案,犯罪嫌疑人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0年出生的吴起男子齐某平日里不务正业,游手好闲。2014年9月16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甘肃省华池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8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定边县人民*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8年2月5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的齐某仍不思悔改平日将身着警服照片发给微信好友,谎称自己是吴起县*民警。

今年4月6日,齐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人,添加受害人景某(女,17岁)为微信好友,提出让景某和自己确立恋爱关系,遭到拒绝后,齐某便威胁景迫于压力,景某乘车来到吴起并找到齐某,二人确立“恋爱关系”,齐某还承诺在吴起县帮景某找工作。当日晚,齐某在其家中与景某发生性关系。4月11日,景某得知齐某并非*后,向*机关报案,齐某被吴起警方抓捕归案。

吴起县*审理认为,齐某冒充人民*,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来源网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0:01

冒充人民*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中也有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招摇撞骗的处罚条款: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拓展资料:

《刑法》中规定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肩负着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有必要对人民*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特别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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