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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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40
简介(一)宽严相济的“宽”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能轻而轻,二是应重而轻。能轻而轻,是罪刑均衡原则的应有之义,也合乎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那些较为轻微的犯罪,本来就应当处以较轻刑罚。应重而轻,是指犯罪嫌疑人罪行较重,若其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或酌定情节,应从轻、减轻。法律予以宽宥的,可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予以减轻、从轻,体现应重而轻,体现刑法对于罪犯的感化教育,对于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二)宽严相济的“严”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对暴力犯罪、累犯、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大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养奸。(三)宽严相济的“济”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刑罚的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死缓相对于死刑立即执行而言是一种宽缓的处理;但死缓相对于无期徒刑而言又是一种严厉的处理。正因为宽严具有相对性,没有宽则没有严,没有严也就没有宽。因此,应以宽济严,也就是通过宽以体现严;以严济宽,也就是通过严以体现宽。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宽大无边,应罚当其罪;严,不能严厉无比,应罪当其责。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程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情形予以调整。三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和“严”虽然是有区别的,并且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采取宽严不同的刑罚:能宽则宽,应严则严。但这并不意味着宽而无严或者严而无宽。实际上,既无绝对的宽又无绝对的严,应当宽严结合。例如在对严重犯罪实行“严打”方针,以从严惩治为主,但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重刑。某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极其严重应当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但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的,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还应根据予以减轻、从轻,使犯罪人从中受感受严厉惩处的同时,又体会到法律的体恤与公正,从而认罪服法。应当明确,是构建和谐司法,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立,分化和改造犯罪分子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