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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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1:51
法律分析
结婚后,可以不迁户口。“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并无任何法律依据,目前并无任一法律条文规定出嫁女必须把户口迁到男方所在居住地。
事实上,这一说法是部分农村地区沿袭下来的陈旧观念,其本质上是封建时期对女性的一种歧视,是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在家庭生活关系中的集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颁布多部法律革除旧弊、消灭恶习,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地位,努力使妇女在*、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双方结婚后,出于户籍管理及配合国家计划生育*的需要,具备条件的可以合并到任何一方(男方或女方)的,即所谓“结婚并户”。
但结婚后“并户”不是强制要求,男女双方享有户口迁移的自主决定权,女方可以牵往男方户口,男方也可以牵往女方户口,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女方一定要牵往男方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