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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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规定的涉及的其他职权。
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坚持中国党对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领导。
领导机构负责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法治建设。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维护,应当遵守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规定的涉及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