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5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55
首先我推荐一款防泄密软件给你:IP-guard,能解决你绝大多数的信息安全问题
根据你提到的信息安全问题我们一个个来讨论下:
1、邮件往来、文件外发、即时通讯聊天包括文件发送、移动存储设备资料拷贝这些泄密渠道,需要做的是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审计,然后最好加上权限控制,举个例子:记录邮件收发的记录、记录QQ等的聊天记录、*移动存储设备接入公司内部网络,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的加密U盘
2、对员工的网络使用权限、文档操作权限进行分类*,哪些人需要使用QQ、哪些需要经常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文档的操作按照部门和职位进行权限划分
3、文档外发可以使用IP-guard的文档外发查看器,指定外发对象、打开次数、打开时间,至于审核权限,这个不用担心,有代理审批可以解决,至于你说的员工都不怎么看文件内容,外发出去的时候本身就是加密的,而且也不允许进行可能导致泄密的操作,如:拷贝、截图等,外发时也有进行日志记录,泄密了会有迹可循。
4、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这方面就看企业文化了啊,建议入职时就签署保密协议,同时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
IP-guard拥有完整的防泄密解决方案,能够给你提供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只要你明确自己的需求就行,迄今为止,IP-guard已经服务超过15,600家国内外企业,产品更是买到全球69个国家和地区,相信能够给你提供比较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55
签订保密协议!!!
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可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并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竞业禁止不能是终身的,而是有期限的。而且,保密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因为禁业而使劳动者遭受一定的损失补偿。(补偿费用由双方约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就职于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同时向其支付补偿金的协议。
竞业禁止的补偿数额和竞业禁止的期限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非常主要的两个问题。
一些专家认为补偿金应当是事后支付,因为实践中,一些劳动者不承认其在工资中领取的补偿属于竞业禁止补偿,认为只是正常的工资支付。而在落实赔偿时,不仅仅是跳槽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新的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竞业禁止的期限问题上,郭军(注:劳动法专家)认为,要将补偿数额和禁止的年限挂起钩来,规定每约定一年的竞业禁止期限,就支付劳动者一年的补偿。若不采取这种机制的话,就应当规定上限。
竞业禁止是否应*在一定的行业?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据了解,目前倾向性的意见是,只有涉及商业秘密时才可以约定竞业禁止。
最后,由于我国劳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在法学界还在争议,没有定论,只能依照法理进行规范。
如:如果订立该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签订该条款的,如果劳动者可以举证胁迫的存在,那么该条款是可撤销的。(由被胁迫方行使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未撤销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如果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可以适用“显失公平”,劳动者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如劳动合同规定你要终身竞业禁止,但是用人单位却只承担几年的经济补偿,甚至不补偿,那么,该条款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56
就是企业信息,核心技术泄露之类的,可以用海宇的防止泄密的软件来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56
建议您使用超级加密3000软件给信息加密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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