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申请父母港澳定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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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0

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或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照顾的或澳门亲属(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或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须由本人书写一份情况说明,A4纸打印,内容包括:
⑴本人情况:姓名、本人身份、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现住址、有无户籍迁移、工作、简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在其他省市申请过定居申请、联系方式等本人的基本情况。
⑵家庭成员情况:直系亲属的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基本情况、住址及联系方式。
⑶婚史:在港澳父母的住址、工作、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父母的婚史情况及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的情况,本人包括港澳关系人的婚姻情况,是否为首次婚姻、有无离异丧偶、有无婚生或非婚生的子女情况、子女的归属及抚养情况等。
3、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父*女关系证明、或澳门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或澳门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父母系外国籍的须交验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父母在或澳门无子女证明。
4、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申请人的申请表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身份的还另需党员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7、提交*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0

内地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定居港澳的18周岁以上子女。 子女照顾父母:交验子女出生证明或父*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父母在港澳无子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受理申请时填写《声明书》。内地有兄弟姐妹的,还提供兄弟姐妹商议由谁去照顾父母的协议书。交验所有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1

父母60岁以上,在内地无其他子女照顾的可以申请,排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1

(注重粗体字,当然最好认真阅读全文)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或者澳门定居须知2010年8月6日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或者澳门定居须知 一、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二)项中“在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七)提交*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手续*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证件的换发和补发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或者澳门定居。 六、证件收费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七、注意事项(一)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或者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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