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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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5 09:31

流拍后处理方式:

1、接受拍卖物:以扣押拍卖的标的物来清偿债务

2、二次拍卖:60天内组织二次拍卖,这个时候的保留价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

3、第三次拍卖:60天之内组织第三次拍卖。这次的保留价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7天内,将向社会公告,变卖拍卖标的,价格就是第三次拍卖时的保留价。

5、以物抵债:执行标的只能拍卖三次。

6、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8 02:13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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